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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9执2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生利与李吉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生利,李吉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9执234号申请执行人:生利,公民身份号码23230319730603461X,男,1973年6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松北区欧美亚小区10号楼2单元201室。被执行人:李吉祥,公民身份号码232103197812070217,男,197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松北区众合城小区18栋3单元1901室。本院在执行生利与李吉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9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18,495.00元。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实现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明湛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胡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宪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