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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06执10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1048龚晓波与沈杭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龚晓波,沈杭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206执1048号申请执行人龚晓波,男,1971年4月2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被执行人沈杭庭,男,1955年3月14日生,汉族,住宝应县。本院在执行龚晓波与被执行人沈杭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龚晓波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苏0206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顾华明代理审判员  尤 佳代理审判员  王益清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柳飞一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