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4执恢1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李灶付、曾井姣、雷梅英、李韩菲与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恢153号李灶付、曾井姣、雷梅英、李韩菲、王建国: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灶付、曾井姣、雷梅英、李韩菲与被执行人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被执行人王建国已按照生效判决内容支付剩余借款6525元,并负担诉讼费25元,被执行人王建国已履行完毕。故本院对此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