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02执3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刘桂琼申请执行张克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川0302执332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桂琼申请执行张克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6)川0302执332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商业用房的查封。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