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07民初14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原告王增双与被告李响、李肖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增双,李响,李肖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冀06**民初1478号原告王增双,男,1987年4月1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南韩村镇疙瘩屯村。被告李响,男,1991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小马坊村。被告李肖肖,男,1991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小马坊村。原告王增双与被告李响、李肖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2017年10月13日,原告王增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增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增双负担。审判员 韩静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范 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