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2民初50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原告王传雷与被告王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传雷,王磊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C}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鲁1322民初5088号 原告:王传雷,男,197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超,郯城超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磊,男,1992年5月13日出生,汉族,郯城县港上镇珩头东村,居民。 原告王传雷与被告王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原告王传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传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磊赔偿原告王传雷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及电动车损失等经济损失15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15日,原告王传雷骑电动自行车自港上镇回珩头中村途中遇到被告,不知何原因被告王磊见到原告王传雷就对原告拳打脚踢,将原告王传雷头部等全身多处打伤,并将原告王传雷的电动自行车骑走。原告王传雷受伤后在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被告王磊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因原告王传雷要求被告王磊赔偿医疗费等未果,提起诉讼。 被告王磊未到庭,未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及庭审中查明认定的证据,本院确认的事实如下:2016年9月15日18时许,在郯城县港上镇珩头中村阳光幼儿园路南,被告王磊酒后无故将原告王传雷打伤,原告王传雷受伤后在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用8039.6元,住院期间由陈艳护理。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原告王传雷要求被告方赔偿未果,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磊赔偿原告王传雷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及电动车损失等经济损失15000元。另查明,原告王传雷、陈艳为城镇居民。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郯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鉴定书、病历、医疗费单据及用药明细、交通费单据等相关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被告王磊酒后无故将原告王传雷打伤,对于原告王传雷的损伤,被告王磊应负赔偿责任。原告王传雷要求被告王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其中,原告王传雷的医疗费用8039.6元。原告王传雷为城镇居民,误工费按93.18元/天,住院14天,误工费应为1304.52元(93.18元/天×14天),护理费为1304.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30元计算,住院14天,共计420元。根据原告方的就医地点、时间、次数,交通费酌情支持200元,以上共计11268.64元。原告王传雷的电动自行车的损失的价值及是否是由被告王磊造成,原告方未提供证据证实,原告王传雷要求被告王磊赔偿的2000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审理,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原告王传雷要求被告王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11268.64元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磊赔偿原告王传雷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11268.64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王传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元,由原告王传雷负担21元,被告王磊负担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朱冰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许雪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