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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保1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冬梅诉大庆市晟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冬梅,赵忠强,吕巍娜,大庆市晟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165号申请人:李冬梅。被申请人:赵忠强。被申请人:吕巍娜。被申请人:大庆市晟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凤波,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冬梅与被告大庆市晟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23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大庆市晟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兴街**号厂房内塑料制品生产机械设备。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23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凤凯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修雪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