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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民初13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田国全诉哈尔滨市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亲光、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国全,哈尔滨市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亲光,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1385号原告:田国全,男,汉族,1964年3月1日出生,现住大庆市龙凤区。被告:哈尔滨市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汇龙北纬45度8号楼2单元1104室。法定代表人:马彦芳,该公司经理。被告:于亲光,男,汉族,1980年11月2日出生,现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9层东。法定代表人:刘海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廖布泽,该公司员工。原告田国全诉被告哈尔滨市丰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亲光、深圳市建艺���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田国全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6万元的诉讼请求,并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国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国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61.00元,收取25.00元由原告田国全负担。5,536.00元退予原告田国全。审判长 刘 昕审判员 王慧颖审判员 曹玉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天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