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6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郑战彪与田卫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战彪,田卫轩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6586号原告郑战彪,男,1978年1月6日生,汉族,住滑县。被告田卫轩,男,31岁,汉族,住滑县。原告郑战彪与被告田卫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郑战彪自愿申请对被告田卫轩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核实,该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战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战彪承担。审判员 郭春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