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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6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郑战彪与田卫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战彪,田卫轩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6586号原告郑战彪,男,1978年1月6日生,汉族,住滑县。被告田卫轩,男,31岁,汉族,住滑县。原告郑战彪与被告田卫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郑战彪自愿申请对被告田卫轩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核实,该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战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战彪承担。审判员  郭春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