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3执18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王亚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3执1804号申请执行人天台县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2017)浙1023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亚芹、许会明、许昌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亚芹、许会明、许昌明已向申请执行人天台县润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9585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天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