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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200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竞与赵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竞,赵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20054号原告:李竞,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被告:赵真,男,汉族,1987年10月18日出生。原告李竞诉被告赵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李竞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超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