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200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竞与赵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竞,赵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20054号原告:李竞,女,汉族,1987年9月15日出生。被告:赵真,男,汉族,1987年10月18日出生。原告李竞诉被告赵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李竞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超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周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