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民初60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雷永川与高法啟、武汉市武昌区佳美达房屋中介服务部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永川,高法啟,武汉市武昌区佳美达房屋中介服务部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6034号原告:雷永川,男,197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江夏区,被告:高法啟,男,196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莉,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武汉市武昌区佳美达房屋中介服务部,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汉汉山茶叶市场2号门面。经营者:曾文。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永川与被告高法啟、武汉市武昌区佳美达房屋中介服务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永川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雷永川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永川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450元,减半收取4,725元,由原告雷永川负担。审 判 员 袁佳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张传慧书 记 员 刘 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