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3执3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2017)云2623执300号谭万英与杨自德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万英,杨自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3执300号申请执行人谭万英,女,生于1939年11月29日,汉族,农民,住西畴县西洒镇。被执行人杨自德,男,生于1969年11月13日,汉族,农民,住西畴县西洒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万英与被执行人杨自德赡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自德在申请执行人谭万英申请立案时已将案款600元交到法院,案件已履行完毕,故本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2623民初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杨自德给付谭万英2017年6至12月生活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帮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邓光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