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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6民初12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雷秀红与霍丽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秀红,霍丽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06民初1288号原告雷秀红,女,197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街道新风委。被告霍丽艳,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龙江*号楼。原告雷秀红与被告霍丽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审查发现,该笔款已经由(2016)黑0206刑初221号刑事判决书姚云波、霍丽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处理,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就同一事实本院不再受理。故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雷秀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00元,予以退回。审判员  李国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