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7503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白河林业局、长白山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7503执25号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省白河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白河路桥有限公司: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白河路桥有限公司、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9392.5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853.79元,其中,本金55864元,利息136441.8元,迟延履行金8547.99元,(未执行到位的158538.77元,因申请人计算利息方式有误,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10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至此,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吉7503民再1号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鲁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明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