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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6执122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解恭、王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恭,王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122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解恭,男,198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文安县。被执行人王建,男,1984年11月2日出生,住所地霸州市。解恭申请王建买卖纠纷一案,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1026民初24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1026民初24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建民审判员  张海秋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文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