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2民初169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23
案件名称
田燕山与杨梦、禹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燕山,杨梦,禹楠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16935号原告:田燕山,男,1985年12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杨梦,女,1986年04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晶,北京美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禹楠楠,男,1983年08月27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原告田燕山与被告杨梦、禹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6月05日立案。2017年10月13日,田燕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田燕山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田燕山负担。审判员 刘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