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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民初169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23

案件名称

田燕山与杨梦、禹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燕山,杨梦,禹楠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16935号原告:田燕山,男,1985年12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杨梦,女,1986年04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晶,北京美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禹楠楠,男,1983年08月27日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原告田燕山与被告杨梦、禹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6月05日立案。2017年10月13日,田燕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田燕山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田燕山负担。审判员  刘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