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武侯民初字第74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上海牧桓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牧桓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武侯民初字第7406号原告:上海牧桓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牧桓。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全武,上海申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文。案由:承揽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牧桓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牧桓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牧桓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牧桓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绿地集团四川申宏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长 邹文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 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