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施祖波执行终结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7)湘10执228号施祖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醴法刑初第192号刑事判决,于2017年10月12日向被执行人施祖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施祖波因犯抢劫罪缴纳罚金一万元,现被执行人施祖波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通知如下: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于二○一五年七月八日作出(2015)醴法刑初第192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施祖波附加刑罚金一万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长 李 虹审 判 员 李敦先审 判 员 雷媚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张艳婷书 记 员 孙淑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