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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99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关于陆占锋、牛方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占锋,牛方美,魏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403执9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陆占锋,男,197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初中文化,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牛方美,男,1980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魏红,女,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淮南市气象局工作人员,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陆占峰与牛方美、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牛方美名下的房屋,本案无处置权,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魏红的工资账户。受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发布了悬赏公告,目前无人提供信息。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坤审判员 吴雪松审判员 蔡兆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