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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34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徐海深与被执行人太星空调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437号申请执行人:徐海深,男,1986年2月14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碧水世纪园**号楼4门***室。被执行人:太星空调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住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后辛庄村中建路8号。法定代表人:李茂根,职务: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海深与被执行人太星空调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南劳人仲调第356号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岩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