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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执9070、907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7执9070、907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黄某某。被执行人杨某某。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某某价值人民币37814元的财产。现被执行人杨某某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财产已无继续查封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杨某某价值人民币37814元财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翠玲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