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35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杨建梅与被执行人杨健华继承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3503号申请执行人:杨建梅,女,197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新旭园14-303。被执行人:杨健华,女,1978年5月17日,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丰达园7-302。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建梅与被执行人杨健华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12民初8107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宝林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岩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