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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30执保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执保12号湖南通海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3130执保12号湖南通海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湘3130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对所查封的商铺负责保管(不得出售、转让,但查封的商铺在查封期间可以经营)。冻结情况详情详见(2017)湘3130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