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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41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杨占春与大连辰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占春,大连辰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4176号原告(并案被告):杨占春,男,197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铁力。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世杰,男,196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被告(并案原告):大连辰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刘清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建军,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妍俏,辽宁正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杨占春与被告大连辰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诚诚人民陪审员  王敬君人民陪审员  于金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