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保1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诉赵建德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赵建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161号申请人: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学礼,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赵建德。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建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25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赵建德名下位于大庆市肇源县肇源镇东方红街**号房屋,该房屋产权证号为肇源镇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二、查封被申请人赵建德名下位于新新怡园D栋一单元南**号房屋车库,查封期限三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25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凤凯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修雪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