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4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郭关平与李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关平,李永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4执338号申请执行人:郭关平,男。被执行人:李永涛,男。申请执行人郭关平与被执行人李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6月23日作出的(2016)甘1024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永涛未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7月12日申请执行人郭关平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郭关平与被执行人李永涛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长 齐 志 航执行员 杨强强执行员 张 文 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