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025民初30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陶先长与吕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先长,吕琼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025民初3025号原告:陶先长,男,195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资中县。被告:吕琼英,男,1957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资中县。原告陶先长与被告吕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30日立案。原告陶先长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先长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陶先长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陶先长负担。审判员 郭太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白帅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