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24执1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王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马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24执117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马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杜维山审判员 姚静龙审判员 赵鹏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颜秀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