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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民申22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胡东起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胡东起,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民申227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东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丽,该公司办公室职员。 再审申请人胡东起因与被申请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制药四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1民终4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胡东起申请再审称:(一)胡东起有新证据,能够证实胡东起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二)胡东起现在能够提供《哈药集团三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职工绩效薪调整方案》(以下简称2011年文件),该文件能够证实胡东起的申请有事实依据。(三)胡东起新提交的证据以及在一、二审时举示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支持胡东起的诉讼请求。(四)三精制药四厂隐瞒主要事实,作出虚假陈述,致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在本院审查时胡东起举示了《2016年年终实物福利明细》复印件一张,该明细表并未载明系三精制药四厂2016年年终实物福利。胡东起举示的收条复印件只是载明收到大米的相关情况,并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豆油、苹果及排骨属于三精制药四厂2016年年终实物福利,故胡东起主张有新证据能够证实其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的再审理由不成立。(二)胡东起举示的2011年文件,并未载明2016年三精制药四厂年终实物福利的相关情况,胡东起也未举示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在2016年元旦前、春节前发放的福利物品种类中包含有豆油、苹果及排骨,故胡东起主张该文件能够证实其申请有事实依据的再审理由不成立。(三)胡东起在一审时诉讼请求:“判令三精制药四厂按2004年文件规定,补发所欠2016年元旦前福利待遇豆油2桶、苹果1箱、排骨20斤、购物卡1000元,春节前发放的购物卡1000元、汤圆4袋”。三精制药四厂举示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春节购物卡发放规定,该规定载明胡东起所提的购物卡属于奖金不属于实物福利,其单位春节发放的购物卡系给在职人员的年终奖金。胡东起没有举示充分证据证实豆油、苹果及排骨系年终福利,而胡东起系内退人员,只享受年终福利待遇,上述物品非年终福利待遇。胡东起也未举示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在2016年元旦前、春节前发放的福利物品种类中包含有豆油、苹果及排骨,故一、二审判决未予支持胡东起相关诉请并无不当(胡东起主张的汤圆4袋一、二审法院已经予以支持,在此不再赘述)。(四)胡东起举示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三精制药四厂隐瞒主要事实,作出虚假陈述,故胡东起该项再审理由亦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胡东起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付向成 审判员  王晓刚 审判员  刘 平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秀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