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9执22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徐凤伟与张景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凤伟,张景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9执22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徐凤伟,公民身份号码230104197810124036,男,197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小区B区24栋三单元501室。被执行人:张景成,公民身份号码230104197908124018,男,197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农大街112号润园翡翠城小区B2栋4单元2502室。本院在执行徐凤伟与张景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等方式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景成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信恒现代城靓园F栋6单元5层1号住宅一处。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拍卖该房产,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实现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明湛审判员 王 磊审判员 胡 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宪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