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1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徐强贪污罪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1执377号移送执行部门本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徐强,男,1966年3月26日生,汉族,原住个旧市,现在XX监狱服刑。关于被执行人徐强贪污罪一案,本院(2016)云2501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16年6月17日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7年4月18日移送执行。移送执行内容为收缴罚金人民币5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强有坐落于个旧市XXX号、个旧市XXX号、个旧市XXX号房屋各一套(三套房屋已被本院依法查封),现三套房屋暂不能变现,被执行人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7)云2501执377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丽春审 判 员 余亚娟人民陪审员 王赤书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芷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