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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执20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刘书贤与韩玉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书贤,韩玉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执2033号申请执行人:刘书贤被执行人:韩玉清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书贤与被执行人韩玉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5民初字第29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重武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初晓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