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224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某与马某1、马某2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马某1,马某2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22434号原告:李某,女。被告:马某1,女。被告:马某2,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马某1、马某2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李某。审判员 上官俊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 小 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