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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224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李某与马某1、马某2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马某1,马某2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22434号原告:李某,女。被告:马某1,女。被告:马某2,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马某1、马某2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李某。审判员 上官俊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 小 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