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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执恢7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陈波与铁力市双丰凯世飞弘室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波,铁力市双丰凯世飞弘室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81执恢791号申请执行人:陈波,女,1976年9月28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铁力市双丰凯世飞弘室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凯,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波与被执行人铁力市双丰凯世飞弘室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案件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铁力市双丰凯世飞弘室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财产存货33货、机械设备46项予以评估、拍卖,并以物抵债后,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81执恢7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万志审判员  张正杰审判员  杨艳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海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