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10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李卫平执行诉讼费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1067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李卫平执行诉讼费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粤0112执1948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于2017年8月13日委托我院协议扣划诉讼费0.2万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委托事项扣划完毕。本院认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2017)粤0112执1948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己全部执行完毕,委托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2017)粤0112执1948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