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曾建琼与李常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586号申请执行人曾建琼,男,197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曾文慧,女,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李常青,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曾建琼、曾文慧与被执行人李常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娄中民三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与2017年10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另收取被执行人李常青执行立案费500元。故此,该案已执行和解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仁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