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13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孙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137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15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工资已被我院冻结,经四查除工资外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15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潘晓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