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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13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孙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137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15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工资已被我院冻结,经四查除工资外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民初字第15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潘晓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