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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25执14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王红与河南高仕缘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红,河南高仕缘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25执1446号申请执行人:王红,女,1968年9月19日,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河南高仕缘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九斤,系该公司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红与被执行人河南高仕缘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了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王红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兰民初025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朱睿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