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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3执16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王强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723执168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强与被执行人浙江科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科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浙江科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