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民初807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3-05
案件名称
蒋雪与杨胜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雪,杨胜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8075号原告:蒋雪,男,198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杨胜文,男,197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蒋雪诉被告杨胜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雪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825元,由原告蒋雪负担。审 判 长 余 兰人民陪审员 彭家容人民陪审员 穆礼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