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29执4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421号申请执行人曾陈果与被执行人杨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陈果,杨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129执421号申请执行人曾陈果,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瑶族,XX瑶族自治县人,个体户,住XX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杨发林,男,198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XX瑶族自治县人,公务员,住XX瑶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曾陈果与被执行人杨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1129民初151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曾陈果与被执行人杨发林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湘1129民初1515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生亮审判员  蒋建山审判员  郑少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一十三日书记员  颜颖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