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21执7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26
案件名称
黄常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常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1821执781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县支行,地址:广东省佛冈县。负责人:蒋耀文。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燕萍、何永东,该行职员。被执行人:黄常落,男,198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佛冈县。本院在执行利惠(英德)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周中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28日向被执行人周中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周中美名下有车牌号为粤××××雪佛兰牌小型汽车一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周中美所有的车牌号为粤××××××雪佛兰牌小型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为两年,申请人可在查封期限届满一个月前申请继续查封上述车辆。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兰兰审判员 朱玉楂审判员 李启初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俊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