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刑申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2-01
案件名称
叶远兰失火罪刑事申诉复查与审判监督程序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南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闽07刑申13号叶远兰:你不服福建省松溪���人民法院(2016)闽0724刑初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本院(2017)闽07刑终6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撤销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改判陈琪方、王庆林、蔡福华、蔡丽卿、蔡丽珍共同赔偿你因陈琪方的犯罪行为造成松溪县兰兰建材批发城(下简称兰兰建材城)钢结构厂房、瓷砖类物品、建材类水管等物品损失人民币3068294元,赔偿建材城内沙发、实木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等物品损失人民币2740000元。本院对本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附带民事部分处理恰当。现就你申诉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你申诉称,王庆林、蔡福华、蔡丽卿、蔡丽珍、蔡丽爱按风俗为母亲组织、筹办寿宴,燃放烟花是寿宴的活动内容之一,一、二审遗漏认定王庆林、蔡福华、蔡丽卿、蔡丽珍共同参与了寿宴的筹办事宜。王庆林、蔡福华、蔡丽卿、蔡丽珍、蔡丽爱明知陈琪方驾驶三轮车购买大量烟花并装运至宴请宾客酒楼和事发地,依照民俗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确认陈琪方购买并燃放烟花行为属寿宴组织者组织或授意的行为,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一、二审将赔偿责任仅限定于陈琪方,而寿宴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有误。经查,原审在案的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可以与陈琪方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事发当日燃放烟花系陈琪方的个人行为,没有证据证实王庆林、蔡福华、蔡丽卿、蔡丽珍、蔡丽爱是燃放烟花的组织者或授意陈琪方燃放的行为,你的该项申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2.你申诉称,陈琪方、王庆林、蔡福华、蔡丽卿、蔡丽珍、蔡丽爱应共同赔偿因兰兰建材城火灾造成你建材城钢结构厂房、瓷砖类物品、建材类水管、建材城内店面装修、沙发、实木家具、办公设备等财产损失人民币3068924元。经查,原审已判决陈琪方赔偿你因兰兰建材城被烧毁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68294元。从原审查明的事实看,没有证据证实王庆林、蔡福华、蔡丽卿、蔡丽珍、蔡丽爱是燃放烟花的组织者或授意陈琪方燃放的行为,审查期间你亦未提供证据证实你的主张,故你要求王庆林、蔡福华、蔡丽卿、蔡丽珍、蔡丽爱共同赔偿你上述财产损失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3.你申诉称,陈琪方、王庆林、蔡福华、蔡丽卿、蔡丽珍、蔡丽爱应共同赔偿你兰兰建材城内店面装修、沙发、实木家具、办公设备等财��损失人民币2740000元。经查,你一审时申请对兰兰建材城内被烧毁的实木家具、沙发、家电、办公设备等财物价值补充鉴定并提供了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物证照片等材料。一审法院审查后,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审核认为,因你提交的实木家具、沙发等涉案财物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来源及销售情况、现状等材料不全;没有正规交易发票或复印件、银行转账交易单据等有效证明;经火灾现场勘验,相关物品无法查证及部分物品已过使用年限或无原始单据等原因,无法委托补充鉴定。你的该项申诉理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附带民事部分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