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7517刑初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邰一兵、李忠华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邰一兵,李忠华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7517刑初45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邰一兵,男,198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1月6日被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8月25日被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李忠华,197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1月6日被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8月25日被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黑龙江省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以黑柴林检诉刑诉[2017]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邰一兵、李忠华犯赌博罪,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邰一兵、李忠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邰一兵以营利为目的,雇用被告人李忠华以柴河林业局繁荣小区2号楼2号门市房为赌博场所,并提供赌博工具,进行赌博。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1月2日期间,多次组织参赌人员,用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赌博。李忠华负责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2400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忠华于2017年1月2日被公安机关在赌博场所当场抓获。被告人邰一兵于2017年1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扑克牌11副,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表、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证人兰海燕、刘松柏、代清利、陈存鹏、徐长山、宋天轩、苏勋双、代清廷的证言,被告人邰一兵、李忠华的供述和辩解,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邰一兵、李忠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邰一兵是主犯、李忠华是从犯。被告人邰一兵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建议对被告人邰一兵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李忠华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邰一兵、李忠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邰一兵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忠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邰一兵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是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根据邰一兵、李忠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结合司法机关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调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邰一兵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李忠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刘长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管仁英书 记 员 何文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