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703财保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秦自文、董术国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秦自文,董术国,湖北畅和园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703财保87号申请人:秦自文,女,195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鄂州市华容区,被申请人:董术国,男,196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被申请人:湖北畅和园置业有限公司,地址:鄂州市明堂东路73号南栋1层。法定代表人:周林,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秦自文诉董术国、湖北畅和园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秦自文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董术国、湖北畅和园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1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申请人秦自文用其所有的位于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南岭街的房产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秦自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董术国、湖北畅和园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1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二、查封申请人秦自文所有的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南岭街的房屋(产权证号:华容字第××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汪德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夏 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