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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6民初20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王临宁与段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临宁,段永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6民初2061号原告王临宁,男,汉族,住甘肃省宁县。身份号码:×××。被告段永锋,男,汉族,住甘肃省宁县。身份号码:×××。原告王临宁与被告段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原告王临宁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临宁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临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王临宁负担。审判员  惠玉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苏小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