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6民初20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王临宁与段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临宁,段永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6民初2061号原告王临宁,男,汉族,住甘肃省宁县。身份号码:×××。被告段永锋,男,汉族,住甘肃省宁县。身份号码:×××。原告王临宁与被告段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立案,原告王临宁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临宁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临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王临宁负担。审判员 惠玉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苏小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