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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2执5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古丽艾吾再丽·乃麦提等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亚生·胡尔班,古丽艾吾再丽·乃麦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2执573号被执行人亚生·胡尔班,男,1963年4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古丽艾吾再丽·乃麦提,女,1978年9月2日出生。本院作出的(2016)京02刑初101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亚生·胡尔班名下账户内的全部银行存款。二、冻结、划拨古丽艾吾再丽·乃麦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三万元。审判长  李京耀审判员  胡建勇审判员  苏向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