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2民初20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真玉芳与施承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真玉芳,施承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2019号原告:真玉芳,女,198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被告:施承喜,男,197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原告真玉芳与被告施承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真玉芳于2017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真玉芳申请撤诉,系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真玉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7元,减半收取68.5元,由真玉芳负担。审判员 廖理飞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卢婉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