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43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3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陈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4341号邝杰敏、陈岚:申请执行人邝杰敏与被执行人陈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255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岚已向申请执行人邝杰敏自动履行(2017)穗仲案字第2557号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